嘉鱼县学生组织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2015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嘉鱼县教育局

名       称: 嘉鱼县学生组织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学生集体活动组织实施,压实活动安全管理责任,防范踩踏、交通、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组织、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工作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校、各社团组织开展的校内集会、运动会、文艺汇演、升旗仪式、研学实践、社会实践、外出参观、志愿服务、文体竞赛等一切面向学生的集体活动。

第三条 活动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分级审批、风险预判、全程管控、快速处置,坚决杜绝无方案、无预案、无保障开展学生集体活动。


第二章 活动审批与风险评估

第四条 实行分级审批备案制度。校内一般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审批;校内大型集会、全校性活动由学校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所有外出校外学生集体活动,必须提交完整材料,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审批严禁组织实施。

第五条 活动申报必须提交完整材料:活动实施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项应急预案、人员分工表、学生名单、特异体质学生清单。

第六条 活动开展前组织人员实地踏勘活动场地,对场地建筑、消防通道、护栏设施、用电安全、周边环境、交通条件开展风险排查。存在地质灾害、交通隐患、设施破损等重大风险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第七条 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心理特殊学生建立重点台账,允许不适宜参加活动学生依规申请免参与,做好妥善安置,严禁强制学生参加高风险活动。


第三章 活动组织实施管理

第八条 每项活动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明确总负责人、带队教师、现场安全员、应急联络员,定岗定责,保证师生配比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条 活动前开展专项安全教育,针对活动类型开展交通安全、防踩踏、防摔伤、防溺水、避险逃生等安全教育,明确活动纪律、禁止行为、紧急集合地点。

第十条 校内大型集会、文体活动,做好人流疏导,分区管控,管控出入口,严防拥挤踩踏;楼梯、通道安排专人值守引导。

第十一条 组织校外活动,严格选用资质齐全、合规的交通承运单位,严禁租用无资质车辆;合理规划路线,避开危险水域、边坡、高危作业区域;全程清点学生人数,出发、中转、返程各环节落实点名制度,不得脱离教师监管。

第十二条 研学、实践等活动,必须核验机构资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学校安排本校教师全程随团监管,不得将学生完全交由第三方管理。


第四章 现场管控与物资保障

第十三条 活动现场配齐急救箱、常用急救物资,明确应急联络方式。活动期间带队教师不得擅自离岗,全程管控学生动态,严禁学生私自离队;学生确需离开队伍,必须履行报备手续,要有专人陪同。

第十四条 活动期间密切关注学生身体、情绪状态,出现中暑、受伤、突发疾病第一时间开展救护,必要时送医救治。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发生意外伤害、突发险情、群体性事件,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组织避险疏散,开展现场救护;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按时限要求向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做好现场保护,妥善处置善后工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开展风险评估、安全保障措施缺失、履职不到位,引发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按照岗位职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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