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6期)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2449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6期)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21
一、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白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白馒头”(日期:2023-5-6)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221487232890”,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白馒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嘉鱼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造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白馒头”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够了解。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小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小馒头”(日期:2023-5-6)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221487232891”,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小馒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嘉鱼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造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嘉鱼县熊红兵包馍店销售检验不合格“小馒头”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够了解。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