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5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录公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1302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嘉鱼县卫生健康局
名       称: 嘉鱼县2025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录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2025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录公告
一、招录原则
2025年定向生招录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实行以市州为单位,户籍地为依据,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录取。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湖北省下达咸宁市定向生计划为25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5人,中医学专业10人。湖北科技学院(学校代码C116),招录对象为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等9个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C132)招录对象为全省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条件
定向生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原则上招收农村生源,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市州报名,并且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 条件且已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统一高考;
2.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3.身体条件符合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规定;
4.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 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6年(不含衔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
(二)报考科目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 学(2门科目必选);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不提科目要求。
(三)申报方式
各地符合报考条件且自愿申报定向生的考生,于5月20日前登录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系统(https://cme.whpyinfo.com:8015/#/login)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资格申报表及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附件2)等资料,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交资格申报表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录取
通过省级公示名单的考生于6月29日8:00到6月30日17:00在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栏内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和定点培养院校(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按照市州招生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省内调剂。已录取的定向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应及时将录取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五、签订协议
定向生在高考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签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六、报到注册
定向生须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定向就业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完成报到注册。对于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高校不予注册。考生被录取后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进校后不能转专业。考生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注意事项
今年第一次使用招录系统,学生信息在系统填写,考生注册填报信息后可以生成资格申报表,下载去学校盖章。考生上传资格审查表时只需学校盖章。分配是全市分配,不是户籍在哪就一定能分到哪。
附件:1.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资格申报表
2.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附件1
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资格申报表
市 (州)县(市、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报名号 | ||||||
首选科目 | □物理□其他 | 再选科目 | □化学□其他 | ||||||
毕业学校 | 家庭住址 | ||||||||
父亲或母亲 或法定监护 人信息 | 称谓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该生高考报名信息无误。 经办人: 学校(报名点)盖章 年月日 | |||||||||
1.经相关部门核查,该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农村户籍属实。 2.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卫生健康委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考生(本人签名),高考报名号
我自愿申报2025年度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资格,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已阅知湖北省普通高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申报条件和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的相关权利义务要求。
我已阅知教育部相关文件内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有关考生“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的处理规定,即“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规定。
本人承诺:
(须将以下内容抄写在横线上:我已明确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果弄虚作假或信息缺失,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年月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