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嘉)食药监药罚催告〔2018〕1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18-13045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名       称: 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嘉)食药监药罚催告〔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18 16:09:57
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嘉)食药监药罚催告〔2018〕1号
当事人:湖北嘉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嘉鱼县经济开发区 邮编:437200
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胡奇斌
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10606763284 性别:男
职 务:总经理 联系方式:13316680266
我局于2017年9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嘉)食药监药罚〔201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你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2864元;2、没收违法产品;3、没收用于违法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工具;4、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罚没款合计52864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你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前到嘉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樱花路信用社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公司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10月22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4月11日给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奇斌拨打了三次电话,胡奇斌均未接听,2018年4月12上午8:30-9:00时,我局工作人员给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奇斌连续拨打了5次电话,胡奇斌的电话均打不通。
请你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到嘉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樱花路信用社(嘉鱼县行政服务中心,收款单位:嘉鱼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82010000000169010),缴清应缴罚没款52864元及加处罚款50000元,合计102864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2018年4月26日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地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08号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0715-6358203
嘉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