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序号主要职责依据实施股室股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办公时间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及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区域内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生杰环境督察整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编文【2019】24号)办公室梁勇6339799鱼岳镇麒麟大道31号生态环境局大楼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浏,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编文【2019】24号)综合股刘涛6339799鱼岳镇麒麟大道31号生态环境局大楼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査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编文【2019】24号)自然生态股刘红6339799鱼岳镇麒麟大道31号生态环境局大楼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4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指导入河排污ロ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考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编文【2019】24号)污染防治股黄保刚6339799鱼岳镇麒麟大道31号生态环境局大楼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5〔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承担生态环境举报(信访)、转办案件查处,协调解决较大、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查处情况督查、考核。 
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负责实施本辖
区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工作。 
协助辖区内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
科学办案水平。 
有关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自然废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承担生态环境举报(信访)、转办案件查处,协调解
决较大、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查处情况督查、考核。 
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负责实施本辖
区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工作。 
协助辖区内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
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有关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应当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市委编委关于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咸编文【2020】7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刘暄6339799鱼岳镇麒麟大道31号生态环境局大楼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6负责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立有关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20】23号)生态环境
监测站
郑芳6339799鱼岳镇麒麟大道31号生态环境局大楼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7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和工作机制;协助做好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生态环境信访、生态环境领域核辐射和安全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及“智慧环保”建设管理和运维等工作。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立有关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20】23号)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赵振江6339799鱼岳镇麒麟大道31号生态环境局大楼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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