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起草情况的说明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071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旅游 发文单位: 嘉鱼县文旅局
名       称: 关于《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25日,《湖北省文化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下发,嘉鱼县被纳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2023年12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鱼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3]13号)。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组织保障和任务清单。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中的“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安全与秩序、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8大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其中的第2大项“政策保障”的第2.1.2小项“地方支持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党政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高质量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的,最高得8分。”
为加快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按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相关要求,参考咸宁市及周边兄弟县市区已发布的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从鼓励企业争创旅游品牌、支持打造行业经营品牌、支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支持“万千百”工程建设、支持开发特色文旅商品等十个方面制定了本措施。
前期我局广泛征求了9家职能部门、8个镇和6家旅游企业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6条,其中反馈“无意见”15条,收到意见和建议21条(其中采纳7条、未采纳14条)。会前,我局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和梳理,逐项逐条进行了修订,现请求对《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送审稿进行审议。
二、起草依据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22号);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3号)。
三、请求事项
请求县政府审议《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并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附件:
1、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2、《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及法审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参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22号)等政策文件,推动嘉鱼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一)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对“全国文化企业50强”“中国旅游集团30强”等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在本县设立企业总部、区域分部的给予用地支持。
(二)鼓励企业“进规纳统”。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四上”文化企业,给予县级配套奖励。
(三)鼓励“个转企”“企进规”。文旅产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县内企业剥离文旅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等新成立的文旅产业企业,经营满1年且主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年度新增的规(限)上文旅企业(不含重新入库企业)入规(限)。
(四)支持文化旅游项目投资。鼓励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招商、落地,对于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支持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积极策划建设具有本地区域特色的文化园区、众创空间以及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仓储用房、闲置产业园综合体、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园区(街区)。鼓励文化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示范园区、示范基地。
(六)支持规上文旅企业发展。对属于规模以上文旅体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规模以上文旅服务业等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经县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给予适当扶持。
(七)优化文旅企业投融资政策。加强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对有潜力、有前景的文旅企业贷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扩大对文旅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文旅企业通过质押贷款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支持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嘉鱼产业基金撬动放大效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做好文旅企业从初创期至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八)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以“美丽公路”建设为抓手,完善全县旅游交通主干网络,提升诗经大道、二乔大道、东吴大道、晒甲大道、田野大道、三湖连江大道等旅游风景道建设水平。依托G351、S102、S359、S78等国省道,串联全县各重点旅游景区。支持各镇定向规划建设一批美丽农村路、自驾旅游公路,串联乡村旅游目的地。
(九)鼓励公共停车场免费开放。鼓励全县除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在双休日(调休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天免费向社会开放。
(十)支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经市级文旅部门评定为I类、II类旅游厕所的社会投资主体,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经评定的I类、II类旅游厕所,在旅游厕所管理年度考核中获90分以上的,每年每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管护补贴奖励。
对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景(园)区新建硬化干道、升级刷黑或新建沥青路面,政府给予配套支持。
(十一)支持文化旅游空间建设。对利用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场所改造或新建达标的旅游驿站,给予投入主体5万元奖补。
(十二)支持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建成后可优先享受政府综合配套政策。
(十三)鼓励文旅体服务信息化建设。对文旅体企业进行信息化景区、信息化场馆建设,或实施其他信息化提升项目,可优先给予等级景区创建支持。
三、推动文旅体品牌创建
(十四)支持编制旅游规划。鼓励景(园)区创建提升、编制旅游规划,对编制旅游规划且通过评审的镇、中心村和在县内投资旅游项目并实施建设的企业,在用地和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五)支持争创文旅品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首次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的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的5A、4A、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文创产品设计。鼓励企业设计生产具有嘉鱼特色的旅游商品,对获全国文旅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旅商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荣获全省文旅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旅商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对首次评定为咸宁市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评为金桂级的旅游民宿,优先推荐旅游民宿国家级评定,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建设。按照市、县民宿发展计划,每新增1间客房,对投入主体给予200元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各镇引进、打造体现本地历史文化和产业特色的民宿和民宿集聚区,通过综合评比,视规模和效益给予10—100万元的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十九)支持研学基(营)地建设。对新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研学基地的,优先纳入全县旅游线路营销,鼓励客源市场渠道商开展引流活动。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支持演艺发展。鼓励优秀舞台艺术剧(节)目参与全国展演(国家文旅部或中国文联举办),优先安排展演活动食宿和交通经费。鼓励打造中小型沉浸式、体验式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支持景区开展文旅夜游活动。
(二十一)支持文化艺术创作。对在文旅部组织的全国范围文化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在省文旅厅组织的全省范围文化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十二)支持短视频创作。对宣传嘉鱼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成就或活动现场的正能量短视频作品,按照网站上首次播出点击量,每部给予一定创作补贴或奖励。
五、鼓励宣传推广活动
(二十三)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对我县文旅企业参加湖北省、咸宁市主管部门在本市以外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品牌推广)活动、各类旅游博览(节庆活动)展销活动的,给予展位费、搭建费补助。支持文旅企业举办或承办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大文化产业活动。
(二十四)支持开展形象广告宣传。对经营主体利用非财政资金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以及高速公路、高铁、机场、商圈等平台,投放我县文旅形象广告、旅游产品广告(需加注全县文旅形象标识),优先给予公共资源供给和协调。
(二十五)支持举办文旅体融合发展活动。对承办国家、省、市、县级文旅体节会和展示、比赛等活动的,或对在县内举办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经审核批准的大型文化活动和品牌体育赛事,引流效果较好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推动文旅体融合发展的,根据评估效果,给予承办单位一定补贴。
六、支持引进旅游人才
(二十七)鼓励旅游行业高质量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曾在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百强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将其聘用到县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民宿、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企业给予人才支持政策。
(二十八)加大文旅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对获得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全国、全省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十九)加大文旅人才培训力度。支持湖北科技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汉东湖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与文旅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合作建立文旅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开设文旅产业相关专业,并面向文旅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增强企业人才综合素质。
七、扩大客源市场
(三十)奖励旅行社“引客入嘉”。对在我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年度接待外县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外县团队游客过夜天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对综合排名全县第1位的旅行社,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综合排名全县第2至3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综合排名全县第4至6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十一)鼓励自驾游团队来嘉旅游。对县外自驾游协会等团体、企业、个人组织的团队来我县旅游,优先安排地接服务,享受景区门牌优惠。
八、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三十二)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建立文旅、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节假日全市旅游服务专班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节假日旅游市场监管。
(三十三)建立文旅市场品质监管红黄灯预警机制。加强旅游市场品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诚信服务。
(三十四)建立完善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监测体系。各镇、嘉鱼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文旅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附则
(三十五)适用主体。本措施适用在嘉鱼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且符合本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本措施中的文旅产业和文旅企业须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进行认定,并纳入县统计部门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三十六)奖补原则。本措施所有奖补措施,不得与中央、省、市、县各部门同类政策重复享受。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未明确部分,可参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三十七)措施兑现。本措施具体兑现细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并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措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措施有效期内,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需对有关条款作出调整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评估修订。
(三十八)实施年限。本措施由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2
《嘉鱼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及法审意见采纳
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意见或建议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原因 |
1 | 县司法局 | 1.《若干措施》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亦不属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人民政府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相关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号)规定的我局合法性审核事项范围,建议必要时由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存档备查。 | 是 | |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建议承办单位在出台《若干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是 | |||
3.《若干措施》涉及资金扶持和奖励,建议征询财政部门意见后确定扶持资金规模和奖励标准。 | 是 | |||
4.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若干措施》标注为“试行”,而文末标注有效期为3年,建议修改。 | 是 | |||
5.《若干措施》中部分表述不规范,如附则部分对单位名称表述未统一,“按相关程序报县级审批和兑现”中“县级”表述不明确等,建议修改。另建议承办单位对文字表述进一步把关,确保准确规范、无歧义。 | 是 | |||
2 |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 1.建议增加“本措施适用在嘉鱼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且符合本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类似条款,界定本措施享受主体范围。 | 是 | |
2.建议删除第七条。 | 否 | 为保持项目招引的灵活性,建议保留 | ||
3.建议增设本措施政策兑现具体流程条款。 | 否 | 建议由县财政局制定兑现流程 | ||
4.措施第三条规定“对首次评定为咸宁市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建议明确市场主体申报“月桂级”享受奖励后升级成为“丹桂级”、申报“丹桂级”享受奖励后升级成为“金桂级”等情况的具体奖励措施。 | 否 | 为便于操作,建议仍参照参照咸政办发[2023]22号执行 | ||
3 | 县发改局 | 建议激励措施和奖励资金安排比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22号)拟定,并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建议。 | 是 | |
4 | 县委 宣传部 | 第七条中的“落地”后加入“入限” | 否 | 入限为项目建成后行为,不作为前置要求 |
5 | 陆溪镇 | 1.温泉资源开发奖补政策,对使用县内国有温泉资源用于游客接待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和重点景区,除依法依规缴纳资源税和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外,其他涉及温泉水发生的管道输送和第三方收益的费用由县财政据实给予100%奖补。 | 否 | 不在本措施条款讨论范围 |
2.建议学习贵州省旅游推广引流相关政策,出台部分人群免收A级景区门票等优惠政策,吸引游客入嘉。 | 否 | 不在本措施条款讨论范围 | ||
6 | 湖北恋江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1.对新建景区评定为国家5A级、国家4A级、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是否可以提高,可以参照武汉黄陂区比例给予奖励,针对四星级提档升级也有奖励可以借鉴黄陂区政策。 | 否 | 参照咸政办发[2023]22号执行 |
2.山湖温泉是嘉鱼县第一家温泉景区,作为老景区提档升级上是否能进行补贴或者政策上给予支持。看是否在温泉管道上进行政策补贴支持。 | 否 | 根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和公平性审查,政策不能针对特定对象。 | ||
3.针对省外及省内旅行社带团到嘉鱼县旅游按照阶梯式按人头进行补贴,补贴是否按照月度或者季度进行补贴,及时兑现。 | 否 | 具体操作上,核定有难度。 | ||
7 | 武汉金色年华生态养生发展有限公司 | 1.为了丰富全域旅游的实际增量效果,建议参考湖北省文旅厅发布的《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以及其他省市发布的扶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引客入X”奖励方案等等,制定旅行社“引客入嘉”系列奖励、文旅企业“引客入嘉”活动,表演演艺系列奖励。 | 否 | 政策不能针对特定对象,具体操作上核定有难度。 |
2.为了增强游客来嘉的整体体验,建议商治部分知名本地餐饮企业、优秀摘采园给与持嘉鱼各度假区、景区门票的游客特殊优惠政策,也丰富了各餐饮摘采企业的流量及收益。 | 否 | 此建议属于具体工作措施层面,涉及市场主体合作事项,不宜政府规定。 | ||
3.为了进一步激发嘉鱼各文旅企业、文化企业参与积极性建议对嘉鱼全域旅游有贡献的文旅企业设立奖项:如咸宁外地来嘉鱼人次度假区/景区排名、抖音经营排名、文旅活动创意排名等等,并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 否 | 政策不能针对特定对象,具体操作上核定有难度 | ||
4.鼓励企业争创旅游品牌:蜜泉湖旅游度假区争创升级旅游度假区付出巨大投入,希望纳入2023年年终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 | 否 | 政策出台时间不能溯及以往时间。 | ||
8 | 湖北省嘉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评星和评A级景区有效期2年申报创建时间太短,建议有效期延长至4年。 | 否 | 按法制审核要求,有效期只能是2年 |
9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经(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高铁岭镇、官桥镇、鱼岳镇、新街镇、潘家湾镇、渡普镇、牌洲湾镇、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嘉鱼县光年城堡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嘉鱼县君廷商务酒店等15家 | 无意见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