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送审稿)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158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名       称: 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送审稿)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加快市场主体梯度培育,现制定市场主体购买县中心城区或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的补贴措施:

一、规上工业企业补贴。1.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2.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4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的购房补贴。

二、限上社零企业补贴。1.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限上社零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2.限上社零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批发企业年度应税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零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2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4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住宿和餐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400万元(含)-6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6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

三、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

四、县内工业企业当年每入库一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技改投资额分档奖励,技改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的购房补贴;技改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技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的购房补贴。同一企业有多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的,累计购房补贴面积不超过20

同一市场主体若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条件,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负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本措施嘉鱼县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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