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1688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2 16:37:14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嘉鱼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嘉鱼港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嘉鱼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议》很好,为加快《嘉鱼港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工作提供了助力。
2016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我县根据省、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整治原则推进全县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县长江岸线109.6公里的29个非法码头、非法砂石堆场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共取缔拆除非法码头及砂石堆场27个(其中:非法码头15个,非法砂石堆场12个)。剩下2个码头(临江山块石、联乐一期)于2017年报省政府批复作为我县的临时砂石集并中心过渡。石矶头港区砂石集并中心是在临江山块石码头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提升2个3000t级散货泊位,拟占用岸线200米。但因嘉鱼港总体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修编未批复,无法补办环评等手续,该中心暂作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过渡(目前正在运营)。
潘家湾港区砂石集并中心拟计划在原联乐一期码头基础上进行规范提升,占用岸线150米,1个3000t级散货出口泊位。但因该码头处于市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以致目前处于关停状态(待市级取水工程完工后申请恢复营运)。
2018年6月,我县为有效利用有限的港口资源,按照绿色、环保发展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重新对嘉鱼港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进行修编。目前,已委托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和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嘉鱼港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重新进行修编。新修编内容按照环保部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和景观,只保留实验区内部份已经存在的码头及公务趸船,避让自然保护区。为充分发挥长江水道优势,此次修编规划中在保护区范围外的簰洲新港区六坛作业区规划了18个3000兼5000t级通用泊位,规划利用岸线2300m,8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含集装箱泊位)占用岸线1015m,2个成品油泊位和2个LNG加注泊位,规划利用岸线770m;陆水河节堤枢纽下游规划4个1千吨级散货泊位,占用岸线415米。
当前,重新修编的《嘉鱼港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成,2019年3月份,已在嘉鱼县政府网上第一次公示,8月进行了2次公示。2019年10月,嘉鱼港总体规划报告已通过县、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环保问题,省环保厅未受理《嘉鱼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致使《嘉鱼港总体规划》无法批复。为此,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赴省环保厅、水利厅、交通厅沟通汇报,均无进展。省环保厅明确须待我县生态红线和保护区功能调整后,报其审查,待取得规划环评批复后,再报省政府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嘉鱼港总体规划》进行批复。
下一步,我县将密切关注生态红线调整进展,待相关生态红线及保护区调整完成后,再次进行规划环评报批,确保《嘉鱼港总体规划》第一时间批复,为加快嘉鱼临港生态新城建设奠定坚实的水运基础。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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