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0107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嘉鱼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考评各镇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分第三方机构测评和日常工作测评两个部分。
(一)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70%。
测评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测评时间:2022年1月14日前。
测评方式:县融媒体中心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测评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测评,将采集各镇和相关部门工作数据。
(二)日常工作测评。
权重:30%。
测评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和佐证材料开展考核。
两个部分测评结束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各单位得分,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附件:1.参评单位名单
2.嘉鱼县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3.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评单位名单
官桥镇人民政府、高铁岭镇人民政府、鱼岳镇人民政府、新街镇人民政府、渡普镇人民政府、陆溪镇人民政府、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牌洲湾镇人民政府、嘉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供销社
附件2:
嘉鱼县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测评方式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评估数据 采集范围 | 分值 |
公开渠道 (4分) | 渠道覆盖 (2分) | 网络测评 电话测评 | 评估线上、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开通覆盖情况和渠道入口信息公开情况。 | 《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4 | |
渠道功能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线上主动公开渠道的检索、互动咨询等功能可用性、实用性情况。 | |||||
主动公开 (60分) | 基础信息公开 (40分) | 政策文件 (8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情况,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情况。 其他文件主动公开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8 |
主动公开 (60分) | 基础信息公开 (40分) | 权责清单 (1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权责清单,以及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1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1分) | 网络测评 线下测评 | 评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分别公开的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的一致性情况;行政许可结果发布及许可处罚双公示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提供行政许可等服务的部门 | 1 | ||
行政处罚强制等信息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依据、条件、程序公开情况;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具有行政处罚等职权的部门 | 2 | ||
主动公开 (60分) | 基础信息公开 (40分) | 财政预决算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及时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2 |
行政事业性收费 (1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涉及行政事业收费的部门 | |||
公务员招考 (1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全面公开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组织部 | 1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分) | 网络测评 电话测评 | 评估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办理年度总体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1 | ||
主动公开 (60分) | 基础信息公开 (40分) | 重大会议信息公开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公开部门办公会召开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2 |
重大决策预公开 (6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和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代市政府起草文件的意见征集情况。 |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二,扩大公众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6 | ||
规划信息 (7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十四五”规划、建国以来历史规划信息发布情况,同步市政府门户网站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7 | ||
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 (1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市场监管规则标准、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反垄断等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 | 1 | ||
主动公开 (60分) | 基础信息公开 (40分) | 政府债务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县财政局 | 2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 (3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惠民惠农资金监管部门 | 3 | ||
重点领域公开 (18分)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网站建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的情况,以及对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的公开情况。 | 2020年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0年6月12日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办公开办《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 2 | |
主动公开 (60分) | 重点领域公开 (18分) | 稳岗就业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就业”工作方面重要政策、重要活动信息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疫情防控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网站建设“疫情防控”类专栏的情况,以及对疫情防控工作、疫苗接种的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防疫服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四、围绕突然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2 | ||
乡村振兴 (3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扶贫、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涉及乡村振兴工作的部门 | 3 | ||
主动公开 (60分) | 重点领域公开 (18分) | 养老服务 (1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县民政局 | 1 |
社会救助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社会救助”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 《条例》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县民政局 | 2 | ||
生态环境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政策文件、监管、监督检查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2 | ||
主动公开 (60分) | 重点领域公开 (18分) | 食品安全 (1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监管规则、监督检查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场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 |
教育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教育”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县教育局 | 2 | ||
医疗卫生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医疗卫生”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健康科普、监督检查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 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 2 | ||
主动公开 (60分)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1年底前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 |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 2 | |
依申请公开 (6分) |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规范性 (3分) | 电话测评、网络测评、信函测评 | 评估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6 | |
申请回复规范性 (3分) | 评估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 《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 |||||
解读回应 (15分) | 政策咨询服务情况 (5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公布情况,电话接通情况,咨询服务办理情况。 |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店小二”专线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5 6 | |
问答解读 (6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在落实国家关于“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依靠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扩大内需、乡村振兴、对外开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方面,开展本地区政府政策文件、落实办法通过问答形式开展解读的情况。建立问答知识库及数据共享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加快形成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店小二”专线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政策工具箱与本部门政府网站政策问答库和各级政府12345热线知识库的互联互通,畅通政策解读渠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要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开展政策解读” | ||||
解读回应 (15分) | 政策解读质量 (2分) | 专家测评 | 评估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是否开展图文、视频、发布会等多形式政策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4 | |
回应关切 (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对政务舆情,是否进行实质性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
能力保障 (15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5分) | 年报格式 | 网络测评 | 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格式规范性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5 |
年报质量 | 专家测评 | 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质量情况,包括内容全面情况、数据准确情况,雷同情况等 | |||||
能力保障 (15分)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0分) | 与职权相结合(2分) | 网络测评 | 评估编制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情况,目录结合本部门职权进行梳理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方式,结合本单位职权事项,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 10 |
明确公开渠道(2分) | 公开渠道明确到公开平台具体栏目 | ||||||
明确公开责任(3分) | 公开责任主体明确到责任处室 | ||||||
目录格式完整(3分) | 考察目录是否包含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
注:县政府各部门不涉及本部门责任分工的指标得分,按其他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率计算。
附件3:
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项 目 (百分制) | 评分细则 | 考核说明 |
组织推进 (25分) | 1.部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15分) 2.明确内部各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10分)。 |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
工作落实 (65分) | 1.将主动公开文件,按要求报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 局。发现1条未报送或超时报送,扣2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20分) 2.按照政务公开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1项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20分) 3.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政策咨询、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相关工作规范。一项未建立扣10分,扣完为止。(25分) |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
举报投诉 (10分) | 被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且查实的,每个扣2.5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
加 分 (10分) | 在国办公开办电子刊物《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或中央媒体刊登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信息,每条加3分,不超过5分,在《湖北政务信息动态》或省级媒体刊登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信息,每条加2分,不超过5分。 | 提供相关依据 |
一票否决 | 不能评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1.被国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点名批评。 2.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国办第三方评估报告和查证情况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