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起草说明及送审稿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1586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名       称: 《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起草说明及送审稿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措施》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双集中”,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意见,我局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文件,草拟了《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以下简称为措施),作为补充性措施。

二、《措施》起草依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

三、措施制定过程

20241224日,县科经局对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草拟了《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初稿。1231日,县科经局印发关于征求《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请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武汉新港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绿色食品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等18家单位组织研究。202512日,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及各单位意见,县科经局对《措施》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再次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县住建局、县统计局、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武汉新港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绿色食品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椿岭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浔味堂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意见,其中潘家湾镇建议将《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中“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房”,改为“潘家湾镇域新建商品房”,由于本《措施》作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提升教育质量助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5号)的补充措施,其原文件中补贴范围为潘家湾镇区且《措施》中“潘家湾镇区”的补贴范围与前文“中心城区”对应,该意见未采纳,另外15家单位均无意见121日,我局向县司法局提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资料,根据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结合司法局其他意见,对《措施》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形成了《措施(送审稿)》。

四、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针对县内市场主体购买县中心城区或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进行奖励。县内市场主体被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入规后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40㎡、50㎡的购房补贴。县内市场主体被认定为限上社零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入限后批发企业按年度应税收入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的购房补贴;零售企业按年度应税收入2000万元(含)-4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的购房补贴;住宿和餐饮企业按年度应税收入400万元(含)-600万元、6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20㎡、30㎡的购房补贴。县内市场主体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对工业企业当年入库工业技改项目的,按照技改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5㎡、10㎡、15㎡。同一市场主体若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标准,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请求事项

现请求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补充印发《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后续以嘉鱼县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的实施细则》。

附件: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送审稿)

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

(送审稿)

为加快市场主体梯度培育,现制定市场主体购买县中心城区或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的补贴措施:

一、规上工业企业补贴。1.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2.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4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的购房补贴。

二、限上社零企业补贴。1.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限上社零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2.限上社零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批发企业年度应税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零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2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4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住宿和餐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400万元(含)-6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6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

三、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

四、县内工业企业当年每入库一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技改投资额分档奖励,技改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的购房补贴;技改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技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的购房补贴。同一企业有多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的,累计购房补贴面积不超过20

同一市场主体若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条件,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负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本措施嘉鱼县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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