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昌葵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41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6746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
名       称: 叶昌葵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4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4-18 10:53:00
叶昌葵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北街考棚村12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鱼岳0312号,房屋建筑面积:9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昌葵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