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鑫华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嘉鱼县翠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山采石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的公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687422 文       号 :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嘉鱼县鑫华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嘉鱼县翠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山采石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4-29 15:14

嘉鱼县鑫华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嘉鱼县翠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山采石场属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2007年11月8日,嘉鱼县鑫华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在县财政专户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人民币3.00万元;2008年7月22日,嘉鱼县翠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山采石场在县财政专户缴存备用金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45号)、《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的通知》(咸财建发﹝2018﹞109号),上述两个责任主体已灭失的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今后我县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

特此公告。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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