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清、程春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42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69183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
名       称: 罗志清、程春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4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05 16:17:00
罗志清、程春梅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樱花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嘉国用(2015)第22451106号,土地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志清、程春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