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公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83979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

名       称: 嘉鱼县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公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30 15:15:00


为扎实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以下简称“居民两保”),维护好我县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达到“应保尽保”的目的。嘉鱼县税务局决定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全县城乡“居民两保”缴费达率100%,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对象。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小学学生婴幼儿,不含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

二、征收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50元征收。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居民两保”缴费,最迟不得超过12月31日,延期缴费将会影响待遇享受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缴费方式

(一)参保居民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

1、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直接缴费: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个人)》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2、通过村(社区)归集缴费:村(社区)在规定时限内归集本辖区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为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经人社、医保部门核实后,凭《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集体)》,3日内归集缴入指定代收银行。

3、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县税务局一楼)直接缴纳。由税务部门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4、通过金融机构预存代扣: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存折(卡),金融机构代收个人缴费后,及时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反馈当地税务部门,预存账户余额不足的,金融机构不予代扣。

5、通过多元化方式缴费。参保居民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支付宝或自助办税机自助缴费。

(二)我县在校学生缴纳医疗保险原则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对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缴费的,按以下方法缴费:

1、县管学校(园、所)到学校所在街道、社区或经办机构,领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税务部门指定代收金融机构缴费并领取缴费凭证。

2、各镇中心学校(园、所)到镇人社中心,领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税务部门指定代收金融机构缴费并领取缴费凭证。

五、享受待遇

(一)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不同分别给予30元、60元和100元的补贴。

1、年缴费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

2、年缴费500元至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3、年缴费1500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钱200元起,报销比例为85%。

2、在二级综合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付钱600元起,报销比例为70%。

3、在二级专科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付钱400元起,报销比例为70%。

4、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付钱1000元起,报销比例为60%。

5、在三级专科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付钱800元起,报销比例为60%。

6、转外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付钱1200元起,报销比例为5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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