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50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87762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咸宁日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5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01 16:27:28
咸宁日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沿湖大道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嘉土建字(2011)第222号,批准用地面积:28.58平方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出让期限34年自2011年6月30日至2045年6月29日止。)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咸宁日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