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木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59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88739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名       称: 汪木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5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29 10:51:13
汪木兰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嘉鱼大道(嘉和明园)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4457号,房屋面积:49.9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木兰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