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鸿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1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0029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嘉鱼县鸿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1-03 15:48
嘉鱼县鸿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南嘉大道东侧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2007)嘉土建字第173号,土地面积:5706.77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批准建设工期:2007年8月止2008年7月止;出让期限70年,自2007年8月至2077年6月止。)遗失,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嘉鱼县鸿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