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正明、龙芳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26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069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曹正明、龙芳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2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5-20 09:03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26号
曹正明、龙芳元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沙洋大道100号5-4-2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027009号,房屋建筑面积:124.82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正明、龙芳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