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芳、陈建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42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084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沈文芳、陈建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4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23 09:58:14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42号
沈文芳、陈建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沿湖大道45号(畔湖轩)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6)嘉鱼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文芳、陈建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