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珍、鲍海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0第70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156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张玉珍、鲍海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0第7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2 11:43:47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70号
张玉珍、鲍海生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玉宇 南爵嘉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2149号,房屋建筑面积:132.8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珍、鲍海生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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