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美玲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84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203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谌美玲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8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9 15:57:50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84号
谌美玲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沿湖大道的《房屋预告登记证》(证号:00023754号、房屋建筑面积:90.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谌美玲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