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24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0809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刘锋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7 16:25:50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4号
刘锋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00038591号、房屋建筑面积:129.0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锋
2021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