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明耀、张火娟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8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093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程明耀、张火娟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25 09:39:13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8号
程明耀、张火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洪城华庭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000136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明耀、张火娟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