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民、杨美兰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1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0970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李为民、杨美兰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4 16:20:38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1号
李为民、杨美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沿湖大道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000262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为民、杨美兰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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