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1092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嘉鱼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29
嘉鱼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 |||||||||||||||||
单位(盖章):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
1 | 机动车行驶证 |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 证明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数据共享 电子证照 | ||||||
2 | 机动车驾驶证 |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 证明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数据共享 电子证照 | ||||||
3 | 从业资格证 |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 证明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数据共享 电子证照 | ||||||
4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居民身 份证 | 道路运输证配发 | 证明申报 人员身份 | 部门规章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数据共享 电子证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