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二批)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289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23 15:43:27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二批)

                                                                                        填报时间:2021816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使用层级

事项类型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级及其他

能实行告知承诺制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制及原因

申请人实行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实行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1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承诺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

承诺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其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1.9.2条: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应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

行政确认

2

个人建房竣工安全责任承诺

个人建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承诺房屋符合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9.1.3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

行政确认

3

容缺受理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承诺期限内补齐

《嘉鱼县优化政务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方案(试行)》

容缺受理服务清单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

行政确认

4

代理不动产登记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承诺代办不动产登记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1.8.1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代理人

行政确认

5

汉字译本真实性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承诺提交外文文本的汉字译本真实有效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1.8.2.4条: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译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

行政确认

6

身份信息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前后提供的身份资料不一致,公安部门无法核实的,承诺真实有效性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1.8.4条: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

行政确认

7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承诺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缴纳税费

承诺未隐瞒、虚构户籍及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

嘉鱼县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

行政确认

在嘉鱼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及信息共享平台自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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