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华、李美华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81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2976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张振华、李美华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号:2021第8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31 15:11:06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81号
张振华、李美华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鱼岳大道3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嘉国用(2003)第22455277-12号、土地分摊面积:17.34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划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振华、李美华
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