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庆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权籍调查公告2021第92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3396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关于嘉鱼县庆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权籍调查公告2021第9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3 15:10:49
关于嘉鱼县庆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权籍调查公告
嘉鱼县庆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鄂12执158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和《(2018)鄂12执158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你公司位于嘉鱼县渡普镇杨家咀村四组的使用权面积为6472.289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0844号的土地使用权,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日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其中3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徐刚以742903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已付清拍卖款。
因该宗地涉及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贵公司原不动产权证:鄂(2018)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0844号需进行宗地分割变更,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现拟定于2021年10月14日对该宗地开展权籍调查,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特公告告知嘉鱼县庆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4日前)到嘉鱼县国土资源局潘家湾国土资源中心所申请宗地分割变更现场指界,逾期未到现场指界的,则根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权属来源材料以及缺席指界确定宗地界线。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