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281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       称: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
“102”模式(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可线上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6363347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十二、常见问题:
1、欠费状态下,“水、电、气、视、网”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请在办理过户手续前致电查询:0715 -6345197
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
“102”模式(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现场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地点:
嘉鱼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6363347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常见问题:
1、欠费状态下,“水、电、气、视、网”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请在办理过户手续前致电查询:0715 -634519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5 |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6363347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 |
7 |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嘉鱼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6363347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如需同时过户,可现场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地点:
嘉鱼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6363347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