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032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交通运输局

名       称: 关于嘉鱼县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2023115文件精神,现拟定嘉鱼县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贴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符合纳入2022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范围的客渡船舶共9艘。

二、2022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总额66万元(其中:1、费改补助资金44万元;2涨价补助资金22万元)。

三、申报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的前置条件

1、持有船检部门颁发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2、船员持有海事部门颁发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3、船舶按规定要求配足救生和消防设施并齐全有效。

4、船舶必须按规定要求开启船舶GPS/北斗和船舶AIS识别系统。

5、提供船舶航行日志或记录。

6、及时整改船舶的安全隐患。

7、航线航班备案证明或渡口批文。

8、提供船舶加油发票或耗油凭证。

9、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严格遵守安全航行、船舶防污染标准规范。

10、按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的客渡船舶。

四、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分配方法

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分配是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方法为手段,以保民生、保和谐、稳定水运为目标,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从业者收入,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区别对待,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对半义渡、免费接送学生船义渡船在油补资金总额上给予政策性倾斜。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综合考虑船舶功率,加油发票或耗油凭证,船舶安全隐患,北斗等系统上线率,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和开航前自查制度执行情况,半义渡、学生船、义渡船运行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分配资金方法,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从功率情况占40%、燃油消耗情况占20%、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占15%、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占10%、开航前自查制度执行情况占10%、半义渡、义渡、免费接送学生船舶运行情况占5%等六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比分配。对部分船舶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不正常开启北斗设备,是否遵守安全航行规范,是否实施进出港报告和开航前自查制度、半义渡、义渡投诉等情况给予适当核减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具体发放补贴程序

1、此次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企业申报,执法大队初审,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县财政局和县政府审定,审批集中支付程序,一次性直补到位,补贴一律按补贴范围分别发放到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2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应向嘉鱼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申报前置条件内容中的相关材料。

3、经集体研究决定,按确定的方式核定标准登记造册,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审核,再进行公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实际发放补贴的明细表上签字,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名册,将补贴资金按财政渠道直接打入经营者账户即可完成领取(密码由船主自定)。

六、具体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以2014年船舶功率基数核准,下达资金总额66万元,因渡口撤销、渡船停航、渡运性质发生改变等相关原因部分客运资金不予申报发放,故本次可申报资金159377.00元。结合船舶实际渡运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对资金分配进行细化,本次扣除补资金7961.00本次实际申请发放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 151416.00元。

七、本次未分配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管理规定(如《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鄂财预规201721号等)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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