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邓星星)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1635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工商 发文单位: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邓星星)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01
嘉市监列严〔2024〕16号
当事人:邓星星
身份证件号码:42122*******0716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嘉鱼县鱼岳镇十井铺村五组22号
本局收到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1221刑初293号)。2023年5月至 6月期间,被告人邓星星明知依托咪酯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多次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给周浩等人, 非法获利8000余元。2023年6月 28日,邓星星在本县嘉和明园小区附近出售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时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电子烟烟油及疑似依托咪酯白色晶体,经鉴定,上述电子烟烟油及白色晶体中均检出了依托咪酯成分。邓星星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麻醉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邓星星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你等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实施下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销售药品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三年的,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三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