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作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1221201900008号)剩余建设规模(部分注销)的公告[2026]第005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1359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作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1221201900008号)剩余建设规模(部分注销)的公告[2026]第00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我局于2019年1月30日向嘉鱼悦珑置业有限公司核发了百里·悦珑湾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1221201900008号):建设规模106000平方米(含不计容面积3663.3平方米);于2021年10月27日向该公司核发了一期(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鄂规核实42122120210029号):核实建设规模21597.66平方米(1、另有不计容面积398.08平方米、2、此次验收范围:14#、15#、16#楼、s4#商业);于2023年7月31日向该公司核发了一期(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鄂规核实421221202300018号):核实建设规模16990.25平方米(1、此次验收范围为3号商住楼和S1号楼;2、其中3号楼商业面积613.23平方米、住宅15266.53平方米,S1号楼1110.49平方米;另有不计容建筑面积943.13平方米)(原证附后)。
现因该企业对原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7624.2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2175.6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448.62平方米)与原许可建设规模不符。企业向我局申请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重新办理。鉴于该项目部分建筑已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建设规模中已完成核实部分对应的许可效力不可撤销,故对剩余未建设的建设规模(原许可106000平方米(含不计容面积3663.3平方米)减去已核实38587.91平方米(另有不计容面积1341.21平方米),剩余计容建筑面积63748.7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322.09平方米,依法依申请予以作废(部分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因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剩余未建设部分的许可内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变化,我局依法予以撤回,对其作废(部分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1221201900008号)及相关附件、附图中已完成核实(计容建筑面积38587.9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341.21平方米)的部分,仍维持原法律效力;剩余未建设的部分(计容建筑面积63748.7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322.09平方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予以作废(部分注销)。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715-6359058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