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鱼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选址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方案》草案公示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2293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嘉鱼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选址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方案》草案公示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项目背景
完善嘉鱼县市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补齐游泳、健身、培训于一体的全民健身运动设施,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建设嘉鱼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目前已取得《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鱼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拟建用地在《嘉鱼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拟选址地块位于中心城区重点开发单元,目前该单元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第九条规定的"对未编制或正在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
二、用地范围
项目拟选址于嘉鱼县中心城区县政府以南,人民大道和嘉鱼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嘉鱼县第一高级中学东北角,诗经雅苑小区以西。
项目用地面积约9000.19平方米(约13.50亩)。
三、论证内容
本次论证通过系统分析项目概况、相关规划符合性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选址合理性、用地性质修改的可行性、用地规模合理性以及规划条件论证等内容,综合评估表明地块用地性质符合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选址科学合理,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总体具备建设可行性。
四、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体育场馆用地(080501)。
规划条件:容积率0.5-1.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50%,绿地率≥20%。交通出入口方位为东侧嘉鱼大道;建筑退距、建筑间距按建筑间距按《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建筑风格采用现代风格,外墙用材及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配套建设垃圾公共厕所、配电间等公共及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要求须满足消防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的有关规定。
其它相关要求按照图则标定内容执行。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8日—9月7日,共10日。
意见反馈:为维护公众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如对该规划编制草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并附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寄:“嘉鱼县鱼岳镇迎宾大道32号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请在信封上标注“规划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ghg6018@163.com。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