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公益性公墓及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1708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调整全县公益性公墓及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了更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文件规定,我局会同民政局商讨,报经两局党组会议通过,决定对县殡葬管理所全县公益性公墓及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
二、公益性公墓(墓位)及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座
墓葬类型 | 墓位价格 | 20年管理维护费 | 综合价格 | 备注 |
县级公益性公墓(城市居民) | 3800 | 2000 | 5800 | 1、公益性墓位综合价格包含20年管理费。 2、如地方政府对公益性公墓有政策奖补的,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奖补金额予以减额收取。(奖补额以当时政府下达政策为准) |
县级公益性公墓(农村居民) | ||||
镇级公益性公墓 | ||||
树葬、壁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 | 1800 | 3800 |
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座、年,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包含周期内的日常环境维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墓地管理员劳务费等),满20年收费周期续费后继续管理维护。
三、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参照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中,要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标准等有关情况,由群众自愿选择、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六、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等部门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殡葬消费负担。
七、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应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原《关于全县公益性公墓及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嘉发改[2023]29号文件同时废止。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鱼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