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05924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3〕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

3.2预防工作

3.3预警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现场指挥部

4.4指挥和协调

4.5响应措施

4.6响应升级

4.7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损害评估

5.3事件调查

5.4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装备物质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通信保障

6.7基本生活保障

6.8资金保障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宣传培训演练

6.11应急能力评价

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术语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信息报告办法与内容及要求

3  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

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5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信息表

6 突发环境事件培训记录表

7 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记录表

8 应急预案启动令(格式)

9 应急预案终止令(格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县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保障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嘉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辖区内出现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嘉鱼县应急指挥部应配合咸宁市政府做好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等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坚持常备不懈,快速高效应对。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监测先行、科学应急、依法高效的原则。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上报信息。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  应急预案体系组成

为应对嘉鱼县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并在发生紧急状态后作出响应,以减少环境影响,制定了本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1.6.2  应急预案的衔接

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衔接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嘉鱼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承担起与当地区域或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将上级指挥机构的命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汇报;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嘉鱼县政府办公室汇报。

2应急救援保障的衔接

①公共援助力量:

根据事件规模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超出本县应急能力,需向咸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寻求援助。

针对长江、西凉湖、斧头湖等跨境地表水体出现的流域性污染事件,还应当与上、下游区域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好协商工作,必要时可寻求其物资或技术援助。

②专家援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联系获取救援支持。

3应急培训计划的衔接

嘉鱼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综合预案及专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并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以便各部门深入学习总结。另外,在进行专项预案演练培训时,需将辖区内主要相关企业纳入演练培训范畴,以便进一步优化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之间的衔接关系,提升联动联防效率。

4公众教育的衔接

嘉鱼县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公众应急知识宣讲培训,宜以街道、乡镇、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宣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与公众及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的疏散人群、防护污染、降低影响。

5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咸宁市、嘉鱼县、企业三级管理,本预案属于其中的嘉鱼县级应急预案,是《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其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的落实和深化。

本预案为嘉鱼县政府环境专项预案,辖区内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与区内同预案的衔接

为有效应对嘉鱼县境内可能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嘉鱼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已制定应急预案,现将本预案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列举如下:

《嘉鱼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

《嘉鱼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处理终端等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如发生在水域范围内的石油天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则先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嘉鱼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所有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已经或者可能1-2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或社会影响极大的事故;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级行政区的非煤矿山事故;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员的。

当矿山事故衍生出如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相应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嘉鱼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预测未来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致使区域内居民身体健康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气象因素衍生出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嘉鱼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预测未来出现或已出现水源地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出现水源地污染事件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嘉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预测未来出现或已出现地质灾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地质灾害衍生出如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相应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嘉鱼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预测未来出现或已出现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公共卫生事件衍生如医疗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嘉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预测未来出现或已出现自然灾害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自然灾害衍生出如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相应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嘉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嘉鱼县行政区划内预测未来出现或已出现自然灾害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冰冻灾害衍生出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嘉鱼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嘉鱼县行政区划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当出现森林火灾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嘉鱼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嘉鱼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县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大面积停电事故衍生出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同步启用本应急预案。

(7)与相邻行政区预案的衔接

嘉鱼县周边与赤壁市、武汉市江夏区、咸安区紧邻,当嘉鱼县与周边行政区交界处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影响往往会波及相邻的各行政区。因此,当出现跨境环境污染事件时,各相邻地区应联动联防,并在平时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衔接工作。

(8)与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根据国家要求,区域内涉危涉重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备案,一旦责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上报至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应急流程。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由嘉鱼县政府牵头,设立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办公,由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确定。

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下属各镇为事发地直接管理单位,应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有效补充,做好现场协调、组织工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嘉鱼县人民政府统一聘请,任期5年。嘉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如图2-1所示。

2.2应急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向嘉鱼县政府、咸宁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应对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5分析总结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年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指挥协调或协助辖区各镇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为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县政府和应急指挥办公室(含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组织开展本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5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县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负责组织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9负责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应急专家组的建立、联系和协调工作。

2.2.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划分为专业处置责任和行政协调责任,现场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现场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现场执行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在现场确认,或者必要时县政府相关领导直接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执行总指挥按照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建由相关工作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并明确负责人。

2.2.4各成员单位

1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2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辐射事故、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和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县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经费。

5县交通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的主要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较大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6县水利湖泊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参与对水利工程及所辖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并配合县公安局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8县住建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负责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受救治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毗邻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10县应急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1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网络媒体的舆情分析、管控及引导工作,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宣传市民避险等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12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1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自然资源监测;负责提供地理信息作为决策支撑,开展突发环境处置工作所需的应急测绘。

14县科经局:负责淘汰相关行业的落后产能,配合关闭取缔相关违法企业;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和铁通公司,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联络顺畅。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协助调查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农业污染事故和对农业生产影响。

16县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气象资料,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变化趋势;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县文旅局:负责协调做好事发地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19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事发地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教育机构的师生紧急疏散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医药等救援物资的紧急调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以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5下属各镇

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嘉鱼县应急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2.6专家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聘请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农林、环境工程、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技术支撑。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

建立完善的对本县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县应急、交通、公安、水利和湖泊、卫健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3.2预防工作

1加强企业环境管理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规划环评要求,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落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前期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高环境风险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和把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建议安排工业园区外的风险企业入园,逐步淘汰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危、涉重企业实施搬迁,鼓励企业减少环境风险物质使用;合理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避开人口集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若高环境风险区域内的环境风险源短时间无法搬迁,对受影响的人口实施必要的搬迁、转移。

2加强风险源排查

重点企业或高风险企业应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定期修编,从而建立辖区内环境风险等级台账,并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根据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结果,编制、修订政府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分工、预警、应对响应流程,重点针对各种典型事件情景,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及人员、物资调配流程,针对高、较高环境风险区域编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各地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重点危险源实时监测、跟踪系统,重点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单位进行排查汇总,准确掌握辖区内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并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嘉鱼县环境专项应急委提出措施建议。

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易造成环境污染物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流程,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单位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坚决避免人为责任事故。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需在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3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3.3.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3.2预警信息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研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嘉鱼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蓝色预警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委宣传部及相关新闻发言人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地区。

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研判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嘉鱼县应急指挥部向咸宁市政府办提出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建议,由咸宁市政府办报请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或进一步上报至更高级别主管部门。

3.3.3预警行动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上级部门发布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后,嘉鱼县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如下先期措施:

1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2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发布上述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视情况赶赴现场,参与会商、协助调度。

3.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可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3.3.5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3.4.1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社区和市民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鄂环办〔2020〕45号)进行报送。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限制,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后续及时上报书面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按省相关规定负责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出现事件将影响到市内其他县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负责通报相关信息;出现跨市情况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4.2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政府部门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县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嘉鱼县政府办,对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情况还需随时报告咸宁市政府办。

4.2分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首先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咸宁市政府,由咸宁市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如果确认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咸宁市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属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报告国务院并请求技术指导和应急支援,启动I级应急响应。

4.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确定。

现场指挥划分为专业处置责任和行政协调责任,现场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现场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现场执行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在现场确认,或者必要时由县政府相关领导直接担任现场执行总指挥。现场执行总指挥按照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建由相关工作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并明确负责人。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应急救援组和应急保障组:

1污染处置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相关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与调查,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人员疏散方式及途径。

2应急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水利湖泊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点位和频次,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专家咨询组: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等有关部门及县政府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应急救援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落实。其中,县政府主要负责污染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各项保障;县应急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应急监测等各项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咸宁市政府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专业处置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种类,组织召集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咸宁市政府办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

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跨区界、省界、跨流域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咸宁市政府办,并按有关规定向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省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湖泊局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现场处置等工作的开展。

2指挥协调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a.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b.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c.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d.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e.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f.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响应措施

4.5.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本次应急预案选取了四类常见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对现场污染的处置流程进行简述:

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贮罐泄漏时,组织事故单位人员立即做好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则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撤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判断泄漏的压力、泄漏口的大小及化学品种类和状态,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

大量泄漏:在消防堤内,如有泄出,引流入防护沟或事故池。用泡沫覆盖,降低挥发或根据危险品的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根据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态,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就绪后,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

治安警戒:县公安局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携带防护器材、警戒器材迅速到达指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明显标志,部署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原始状态;配合县交通局进行事故区域交通管制,部署安排运输急救物资及抢救伤员道路疏通,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现场,保证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撤离区和疏散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财产安全。

事故救援: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配备专用防护器材和专用工具迅速到达指定现场;针对不同类别的事故采取堵漏、灭火、隔离、稀释、中和、覆盖、卸压等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有效控制事故扩散,防止连锁事故发生;积极搜寻被困人员和伤亡人员,疏导现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伤害,送医院就医;在警戒区域内停电、停火、停气,消除火种;配合事故单位查清现场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数量。

县应急局组织生产运输单位进行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的恢复工作和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或环境污染。

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1现场处置原则

①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应本着抓住有利时机,第一时间扑灭小火;

②先控制、后灭火;先冷却保护着火部位及周围受影响的设备设施,后集中力量统一灭火;

③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

④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

⑤灭火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不要呆在低洼地带,穿戴好防护用具进行处理。

2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发生火灾爆炸时

①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其他救援力量;

②当事件发生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加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

③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医疗药物和器材;

④当事件发生区域的油品存量较多时,应尽量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油品,切断危险区与外界装置、设施的连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方案;

⑤火灾扑救过程中,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⑥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⑦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对泄漏点进行封堵抢修工作。

(3)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发生火灾时

①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其他救援力量;

②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医疗药物和器材;

③根据危化品储存设施的特点及风向,合理组织扑救工作;

④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控制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⑤对灾区附近受威胁的危化品储存设施,应及时采取冷却措施,防止升温引起次生或衍生火灾爆炸;

⑥在扑救过程中,应有足够的灭火用水、泡沫液、消防车辆,以应对沸溢和喷溅等突发情况;

⑦当火灾失控时,应密切关注危化品储存设施燃烧情况,一旦发生异常征兆,应及时采取紧急撤离危险区等应变措施;当疏散现场周边大面积人群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协助政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⑧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对泄漏点进行封堵抢修工作。

船舶泄漏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1油污染应急对策

①监控但不采取行动。溢油发生在水上且没有对沿岸或敏感区造成威胁。

②围控并回收。用围油栏控制油后用撇油器回收、用围油栏保护敏感区域、用吸油毡吸油并回收等,使用这些设备和器材前考虑风、水流和水文条件。

③生物降解。

④无害化处理。运送到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化学品污染应急对策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针对不同物质,采取相应对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①气体和蒸汽。尽快根据现场气象情况预测其扩散模式并评估其潜在影响,并监测气体浓度以评估泄漏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疏散群众。

②溶于水的化学品。主要应急措施是分散稀释,个别情况下也可使用中和剂,如需使用须经慎重评估。

③易挥发的化学品。及时疏散人群,如果化学品易燃,可喷洒水以控制火源,同时要监控其挥发特点以便警告公众并预测对环境的影响。

④漂浮的化学品。其应急对策与溢油应急对策类似,但要考虑其是否会与应急设备发生反应。

⑤易沉降的化学品。在浅水区可用挖掘或真空设备吸取回收,可行的情况下用遥控潜水摄像机监控以便作业。

⑥包装化学品。在排除爆炸、泄漏等危险的情况下,可用机械抓斗、船吊、渔网等方法回收。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淋溶液渗漏突发水污染事件

当发现水源地周围或一定距离的上游流域出现固体废物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置。

1当发生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采取措施对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周围进行设围处理,必要时在表面加盖一层塑料薄膜,防止风力作用造成扬尘或雨水淋溶作用产生有毒有害渗滤液加重环境污染。

2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所排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主要组成成分以及数量等,并判定固废堆放场所周围环境敏感点。

3应急监测组立即对固体废物堆放场地附近河流上、下游一定距离的水质监控点采集水样进行监测。

4根据调查及样品监测结果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控制固废源头的排放并限期将所排固废运走,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对地表径流、饮用水源地水体的影响。

5若事故现场周边饮用水源地已受到污染,对受污染的区域,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由县水利湖泊局、嘉鱼县自来水公司、县消防大队配合做好居民饮用水的应急供应。

6对已被污染的水体,专家组依据固废的性质、污染物种类及受污染程度提出有效的控制和恢复措施,施加相应的药品进行沉淀、降解或消毒,或引入外来水源进行稀释处理。

7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急监测组定期对堆放场地周边及其下游水源地取水口和监控断面进行水样采集分析并与前面的监测结果一起形成报告上交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污染区域的恢复情况,确保环境的安全性。

4.5.2  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5.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5.4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及县水利湖泊局等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区域的应急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县卫健局、嘉鱼县自来水公司、各自来水厂等负责。

4.5.4.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规定,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专业采样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4.5.4.2  监测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监测水因子:SS、氨氮、总磷、COD、pH及事故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监测大气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TSP及事故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监测土壤因子:事故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连续取样,直到恢复正常。

4.5.4.3  监测方法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1为快速测定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可采用如下快速监测方法:

①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监测方法。

②现有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

③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2)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化验方法的选取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

(3)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ISO、美国EPA、日本JIS等国外分析方法。

4.5.4.4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风险受体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3现场采样

县环境监测站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根据该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点代表性。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和HJ/T166等。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现场采样记录也是应急监测采样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突发环境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②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③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④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⑧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⑨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涉水环境污染事件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分析方法应满足国家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8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9污染跟踪

应急响应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提高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4.5.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县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嘉鱼县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5.6  安全防护与转移安置人员

1现场处置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向群众告知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响应升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前期事件研判分级不准确或发生了次生污染情况,导致现场处置难度超出县政府办处置能力的,应及时向咸宁市政府办进行信息上报,并提出响应升级的建议方案。

当启动上位预案(如《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本县应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4.7应急终止

4.7.1  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启动预案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机构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县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由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

5.2损害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指挥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5.4总结评估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政府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评价依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应等。结论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

2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9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负责拟制一般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15天内,报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形成由政府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协调组织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装备物质保障

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部门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监测仪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由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质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质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质监测网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质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6.3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组建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指挥决策及处置提供服务。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保证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应当加强医疗救护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救治能力。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环境事件后,由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和道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车辆保障。

6.6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区域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6.7基本生活保障

提供事件影响地区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险区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8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同时县财政部门应预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环境事件事发地政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场所。

6.10宣传培训演练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和场所环境危险因素辨识、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环境应急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结合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典型经验、教训总结,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吸引公众参与,通过体验性、感知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和“防灾减灾日”等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形式和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各地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11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地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辐射事件(事故),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因事故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放射源的分类,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负责解释。

8.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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