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嘉鱼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嘉鱼县人民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嘉鱼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05736 文       号 : 嘉政发〔2025〕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嘉鱼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嘉鱼县人民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嘉鱼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嘉鱼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嘉鱼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嘉鱼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打造武咸融合发展先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鱼篇章。
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负责同志组成。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县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
县长离嘉期间,可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副县长和县政府党组成员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党组成员,其中一位离嘉出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互为AB角的其他同志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六、县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探索以四化同步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嘉鱼路径。
七、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安排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坚持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民生实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提高创造性执行的能力,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县政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虚心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各部门认真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亲自阅批群众来信,落实接访、下访要求,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十九、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职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县有关工作的重要情况;
(五)研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或重要决策;
(六)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有关单位和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和工作主题适时召开。
二十、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对我县开展的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重大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需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请示报告等;
(四)讨论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报告、年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告、年度县级预算安排建议和县级财政决算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五)讨论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以及拟报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相关部门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趋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研究确定以县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讨论通过全国、全省或者全市性活动的申办建议;
(八)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九)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也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新闻媒体列席会议。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县长批印。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承办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对需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应在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提前报县政府协调。
二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报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三、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含县长办公会),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初稿,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县长审定。
二十四、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镇、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参加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负责同志不能参加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备。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县政府各部门组织召开全县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应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经批准后实施。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责、严格把关,不安排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活动,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发会议通知。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并统筹办理。
二十六、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镇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主题由县长确定,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县委工作安排,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切实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各镇政府要积极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七、各镇、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的,应先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核程序。
二十八、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有关镇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九、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意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对各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明确办理建议。涉及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先由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再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主办部门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秘书股室负责同志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办理建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三十一、以县政府名义报送上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县长签发。
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发布的决定、命令,由县长签署。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后,由县长签发;其他文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根据职责权限审批后,由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报县长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镇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镇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县政府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各镇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运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要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要求,对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实行全过程跟踪调度,打通堵点淤点难点,及时反馈进展和落实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后评估,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高效落地。
三十六、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政府系统的工作督查。从严控制县级层面督查检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从源头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加强督查工作的过程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推进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县实施办法。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各镇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拿出不少于60天时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工作和调研,针对相关领域或工作中最突出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要带头落实工作联系点和联系对象制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蹲点式调研,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为“解剖麻雀”、破解难题、探索试验的窗口。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发布涉及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十、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县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长离嘉出访、出差或休假,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报批报备,并由县委办公室向市委办公室报批。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离嘉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县长请假,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县委办公室报备。各部门、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嘉外出,应事先向县长和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提前3天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一、县政府工作人员要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县政府相关工作规则文件停止执行。
嘉鱼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县政府全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嘉鱼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县政府全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职组成。
第三条 县政府全会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县政府全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县有关工作的重要情况;
(五)研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或重要决策;
(六)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县政府全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六条 提请县政府全会讨论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按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按公文处理程序经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党组成员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
第七条 县政府全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县政府全会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
第九条 县政府全会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有关单位和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县长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县政府全会讨论议题的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组成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缓议。
第十二条 对提请县政府全会审议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应在会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县政府全会审议通过的议题、形成的文件,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或按程序报送有关单位与部门。
第十四条 县政府全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督查,定期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五条 县政府全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工作,会议纪要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
第十六条 县政府全会材料(含音像资料)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嘉鱼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为健全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质效,推动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嘉鱼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会议组成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县人武部部长,县监委分管副主任,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研究室、总值班室、政务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及相关秘书股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可安排有关镇、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会议议事和决策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围绕以下职责开展议事和决策: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县委重要工作安排,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三)讨论审议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县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县委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规划的制订或者修编,行政区划变更及调整;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及其他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决策;
(五)讨论审议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的议案,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报告,县政府需提请县人大及其
常委会审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讨论审议需制定、修改、废止的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趋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八)研究确定以县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讨论通过全国、全省或者全市性活动的申办建议;
(九)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讨论决定县政府重要文电以及各地各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二)讨论审议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的重要事项和文件;
(十三)其他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议题确定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长提出;或者由有关部门和镇以正式文件呈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县长审核提出,报县长确定。
加强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协调和审核把关,遵循“六不上会”原则:
(一)分管县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者相互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
(二)议题承办单位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
(三)涉及重大财政资金议题会前未采纳财政部门意见或者未与其充分沟通达成一致的不上会;
(四)未按程序报送县政府领导审批、审定的不上会;
(五)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上会;
(六)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或者未能按要求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四、会议议题申报准备
(一)严格议题呈报。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符合会议议事和决策范围,做到依据充分、确有必要。对可上可不上会的议题,一律不予上会;对可以合并上会的,合并上会;对前期工作不成熟的,暂缓上会。
(二)落实内部议事制度。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含重要政府文件、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重要合同文本等),在报请上会前,各地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要严格落实内部议事制度,通过召开党组(党委)会、局长(主任)办公会、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提出合理化工作方案或者建议。
(三)充分征求意见。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事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涉及有关地方和其他部门的,要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要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明确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政府文件、重要合同文本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重大事项,必须先由议题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经县司法局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落实首个议题学习要求。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首个议题进行重点学习和部署。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要根据实际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进行整理,作为汇报材料的首个内容,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加深理解,用以指导决策、推动工作。
五、会议报批程序
议题承办单位根据县领导意见或者工作需要,在会前5个工作日将拟报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由对口秘书股室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审定,然后转交文书机要股纳入议题库。
文书机要股一般于会前3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准备情况,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排会议议题清单并填写《嘉鱼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拟上会议题(送审稿)》呈批,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县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每次会议安排议题一般6-8个,每个议题时长控制在20分钟以内。如议题涉及的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可邀请县委分管常委列席会议,否则,原则上该议题暂缓安排上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
六、会议材料要求
(一)会议材料准备。议题承办单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议题时,要同时报送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前期工作报审表(见附件1)。要完整填写议题名称、上会依据、内部议事制度及落实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及其他等内容。
2.文稿起草情况的说明或者综合汇报材料。包括文稿形成的起草背景、政策依据、制定过程(包括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调研考察以及征求意见情况)、主要内容、请求事项和附件等。材料要主题鲜明、意见明确、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篇幅不超过2500字;材料附件包括征求意见及法审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解读、审议文稿[请示或者报告的代拟稿,工作报告的讨论稿,重要政策措施的送审稿,决定(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拟稿)等]。
3.列席单位建议名单。单个议题列席单位一般不超过12个,另页附在议题材料后。
4.议题小结提纲。简要阐述该项工作的意义,重点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篇幅不超过1000字。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股室初审、文书机要股审核、县政府研究室审修把关。
5.有关佐证材料。议题承办单位应据实提供相应的佐证、支撑材料。主要有:上会依据文件;内部议事制度及落实情况,包括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的上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合法性审查情况,包括议题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等。
(二)会议材料把关。议题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议题材料的起草准备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股室、县政府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凡是报送议题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凡是报送议题材料质量不高的,由议题承办单位修改完善重新报送。
(三)会议材料印制。会议议题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通知对口秘书股室、议题承办单位做好议题材料提前印制工作。由议题承办单位安排专人到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排版、审校、清样,然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付印,并对会议材料质量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股室、文书机要股分别对内容、格式进行把关并指导。会议材料原则上提前2天印制完成送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保管。
七、会议时间地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特殊情况下适时召开)。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也可安排在其他具备有关条件的会议室。
八、会议过程管理
(一)会前准备。主要包括落实会场、会议材料以及会议通知等工作。
1.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以及固定列席单位等人员席位牌的摆放,负责会议通知。
2.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负责会议材料的分发。
3.会议列席单位一般由行政正职参加(单位正职由县级领导兼任的,安排第一副职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的,须提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安排分管副职代为参会,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备,注明请假原因和代会负责同志,由县政府总值班室汇总请假情况报告县长或会议主持人。
4.议题列席单位会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就相关议题涉及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参会发言时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二)会场服务。主要包括会议签到、现场调度、茶水服务、会议记录等工作。
1.实行会议签到和会前分发材料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安排专人,在候会期间负责签到和分发会议材料。
2.实行会场秩序管理制度。手机原则上统一存放在室外手机保管箱,或者交专人保管。确需带入会场的必须设置为静音状态,严禁接打电话,严禁私自录音录像。会议期间,除议题汇报单位和县政府办公室责任股室各派1人参会外,其他无关人员(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
3.严格控制汇报时长。每个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4.实行“双候会”制度。各参会单位须提前15分钟候会。下一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前进入会场等候,待上一议题审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到汇报席就座并开始汇报。其他参会单位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安排专人负责引导进场,确保会场无缝衔接。
5.县政府总值班室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茶水服务,并随时候场准备。
6.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突出重点,记录参会人员尤其是领导同志的讲话要详细、准确、原汁原味。
(三)会后落实。主要包括会议纪要整理、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新闻报道等工作。
1.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议题承办单位按照会议精神修改完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股室审核把关,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后报县委办公室。
2.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需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议题承办单位按照会议精神抓紧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股室和文书机要股审核把关,按程序办文;会议研究确定但不需要发文的,由议题承办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股室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跟踪衔接。
3.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负责会议纪要整理,一般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起草完毕,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依次呈请议题涉及到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县长审签。
4.参加会议的同志要于会后第一时间在本单位党组(委)会议或者办公会议上传达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就议题确定事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会后2个月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每2个月对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拟定《督查通报》按程序呈批印发。
5.对宜公开报道的事项,应及时报道,新闻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审定后发通稿。
6.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负责做好议题签批文件、议题材料、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附件:1.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前期工作报审表
2.征求意见及法审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前期工作报审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项目 内容 | 议题名称 | 上会依据 | 内部议事制度及落实情况 | 征求意见情况 | 合法性审查情况 | 其他 |
前期工作情况 | ||||||
形式审查意见 (文书机要股) | ||||||
实质审查意见 (对口股室) |
附件2
征求意见及法审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嘉鱼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
县政府专题会议(含县长办公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或者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政府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股室承办。
一、会议参加人员
(一)由县长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除议题承办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以外,其他单位一般由分管负责人参加,确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须报经县长同意;
(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相关单位参会人员范围分别须报经县长、副县长或县政府党组成员同意。
二、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三、会议议题确定
(一)议题提出。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政府党组成员提出,或者由相关部门和镇以正式文件呈报,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或者县长确定。
议题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需要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的,由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并参会。
(二)议事方式。专题会议一般一事一议,突出问题导向,直奔主题主旨,务求会议实效。涉及多个议题的,分阶段依次进行。
四、会议审批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提出会议方案,经主任审核后报请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或者县长审定。
五、会议前期准备
(一)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协调相关承办单位与县政府总值班室对接,提前布置好会场。
(二)会议相关材料由汇报单位负责准备,会前按要求份数统一印制并提前带至会场。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
(三)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参会准备。
六、会议现场服务
(一)承办单位或者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安排会务人员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摆放座位牌,检查设施设备,负责签到并分发会议资料。
(二)承办单位或者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协调落实会场茶水等服务。
(三)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负责会场调度,及时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做到严谨细致、灵活周到,不干扰或者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七、会后工作落实
(一)根据会议需要,议题承办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草拟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审核后,呈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再报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或者县长签发。
(二)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文件,由承办单位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经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审核后,呈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再报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或者县长签发。
(三)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需落实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跟踪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党组成员或者县长。县政府特别重要的事项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跟踪督办。
(四)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负责做好会后有关会议资料整理工作,于年终集中移交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