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解读
来       源 : 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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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紧抓住耕地这个关键,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坚决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14号)要求,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排查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督指导服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镇要对本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