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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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鱼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以2024年9月至 2025年3月时段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达成,为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局。
二、《方案》起草依据
根据《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电〔2024〕1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嘉鱼经济高质量发展,守护美丽蓝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了《嘉鱼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三、《方案》制定过程
本《计划》参考《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电〔2024〕19号)文件进行起草,并完成《计划》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规局、县气象局等20家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为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主要为以下十项重点行动。
1、推进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依法开展产业专项规划环评,积极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加快推进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退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对现有产业集群,推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
(一)推动能源清洁转型。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2025年全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25%以上。推进“气化长江”战略实施,实施“气化乡镇”工程。2025年全县天然气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4.5%左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管控要求。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指标商品煤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替代燃煤锅炉及炉窑。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天然气、电能等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
(一)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制定老旧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力争50%以上的居住社区具备充电条件。逐步完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机制,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对畅通、联乐、兴腾达三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排放性能维修(维护)站的监管全覆盖,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5年,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数据线上闭环率达到95%以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秋冬季要加大监督抽测频次和数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配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全县比例不低于1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绿色港口船舶。“十四五”期间,全县水货运量占比稳步上升,集装箱水运量年均增长率力争达到15%以上。对新改扩建涉及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港口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等绿色运输方式。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提高轮渡船、旅游船等新能源比例,参与开展长江干线船舶电动化示范。加快推进金盛兰码头、葛洲坝码头岸电项目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一)高效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顺乐钢铁有限公司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6年底前,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水泥生产线可不参与错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治理设施高效提升。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以绩效分级为引领,完善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绩效分级管理流程,加强对D级企业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大力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升A晋B”。督促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创A工作,加强对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创B成果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负责)
5、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一)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建筑涂料以及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2025年底前,能够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全面完成源头替代。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效率。针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体、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加快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油气回收综合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加油站(仅销售柴油加油站除外)二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建成区年销售量3000吨及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查。(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集气罩及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信访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
(一)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净尘”行动。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推进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城市建成区达到70%。在城区堆放渣土、煤灰、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做到谁产生、谁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露天矿山,优化调整矿山结构。现有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秸秆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监管。组织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详细摸清本辖区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争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开展烟花爆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环节进行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
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切实提升空气质量级别预报能力及准确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要求,积极参与武汉都市圈大气联防联控,加强应急响应情况督查督办,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
依托咸宁市“智慧长江”智能系统,完善大气环境“一张网、一平台、一套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VOCs和颗粒物组分监测,提升全县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2024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和交通污染专项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并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9、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
(一)狠抓大气环境日常监管。聚焦钢铁、火电、水泥、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机动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开展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领域的协作配合,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依法严查故意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提供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
明确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路线及重点任务,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对新能源城市公共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制定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异化管控。鼓励设立绿色低碳基金,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推动节能环保“链长+链主+链创”融合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大气环境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