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解读】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来       源 : 县司法局 解读单位: 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说明
一、背景及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方式。2023年我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部分规范性文件出现了不合法、不合时宜或调整对象消失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需要再次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
(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政发〔2025〕6号)
(三)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对照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提示函》
三、起草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性、合法性、系统性、时效性的原则组织开展。
县司法局对截止2025年4月30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70件行政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梳理,并分别向23家相关文件起草单位征求清理意见。根据各起草单位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对未超过或者未明确有效期、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使用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继续有效;对尚未超过有效期,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起草依据失效、工作任务已完成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予以废止;对超过有效期的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宣布失效;对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工作实际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启动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