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32757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1〕17号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嘉鱼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抓好过渡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努力将安置点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样板,根据《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1〕15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安置点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镇结合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培育一批带动安置点产业发展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支持在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等,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省分配给我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全部用于支持安置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以工代赈资金60%以上用于安置点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利用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贷款扶持安置点产业发展。对带动安置点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在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租金减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安置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易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二、大力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渠道。完善安置点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积极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的15%。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总体稳定,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搬迁劳动力,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三、努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水平。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群众到企业就业的方式,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补贴。鼓励搬迁群众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组织外出务工的搬迁群众,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搬迁劳动力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中长期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以工代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培训平台拓宽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镇)

四、着力支持升级安置点基础设施。支持进城入镇安置点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将农村安置点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省分配给我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20%以上、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贷款重点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将安置点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多渠道落实维护管理经费,完善日常管理维护机制,实现持续、安全、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镇)

五、强力提升安置点公共服务功能。统筹安置点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社保、户籍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在经费投入、资质审批、编制划拨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完善村(社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关爱特困供养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合理布局安置点综合超市、便利菜店、社区药店、电商网店等设施,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镇)

六、极力提升安置点综合治理水平。按照便于服务管理、群众自治、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安置点科学合理设立村民小组,不单独设立村民小组的安置点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选优配强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等。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根据安置点规模和治安情况,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置区治安综合防控。引导安置点居民因地制宜选择物业管理模式,推动安置点管理水平提档升级,探索搬迁群众独立自主生活与集体互助服务双轨并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安置点提供社区居家服务。(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各镇)

七、全力强化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抓好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完善“行政村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的村党组织体系。加强村民小组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队伍建设,引导搬迁群众骨干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安置点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强化安置点服务管理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八、致力规范流转搬迁群众土地资源。鼓励搬迁群众依法规范有序流转承包地,引导搬迁群众以土地经营权参股到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项目的方式参与经营发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迁出地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对流转搬迁群众承包地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状况按适当比例给予经营主体补贴。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土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承包地资源继续成为搬迁群众稳定收入来源。(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镇)

九、极力创新安置点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各类政策性资金用于扶贫车间和农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配套设施建设所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符合规定且具备条件的可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以租赁、入股等方式,盘活安置点公共用房和因人口自然减少而产生的空置房等资源。相关资产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支持后扶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安置点日常运转以及搬迁群众创业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

十、致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已实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政策的,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经批准保留的生产用房、宅基地复垦土地所有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扎实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限制期限有关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

十一、大力促进搬迁群众融入迁入点。健全安置点所在村(社区)村(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制度,鼓励搬迁群众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和决策。规范制定和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推行积分管理,通过正面倡导和负面约束引导搬迁群众遵守相关约定,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树立文明新风。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及文化交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劳动模范评比等活动,推动形成团结和谐、互帮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重视人文关怀,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提高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

十二、努力利用财政金融支持后扶项目。省每年分配给我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全部用于后续扶持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后续扶持。支持各镇统筹资金用于后续扶持。鼓励用好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贷款额度和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对口协作、省内区域协作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支持安置点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扶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

十三、着力开展工作成效年度综合评价。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年度综合评价。组织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期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后续扶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给予宣传推介和通报表扬,为后续扶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镇)

十四、合力压实易迁后扶工作责任。健全各镇政府负主责、各职能部门统筹推进的后续扶持工作责任机制,加强后续扶持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迁入地属地责任,强化迁入地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继续发挥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业务转型,因地制宜实施消费帮扶、产业帮扶等项目。各镇各单位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和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搬迁人口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县易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相关文件:《嘉鱼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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