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16625 文       号 : 嘉政办电〔2022〕7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嘉鱼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房屋(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彻查隐患,及时整改,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房屋(自建房)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房屋(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压实“三方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房屋(自建房)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举措,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消除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隐患。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房屋(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对本地所有房屋(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重点聚焦4类经营性自建房:

1.城区既有房屋。全面排查城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城区3层及以上,用于餐饮、民宿、棋牌、KTV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民企厂房、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2.乡镇镇区既有房屋。全面排查乡镇镇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乡镇镇区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3.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农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4.城乡既有改扩建房屋。全面排查城乡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

(二)严厉查处房屋(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清查房屋(自建房)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建设及用于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与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落实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辖区内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有效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负责分管领域内房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

(五)构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

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乡镇、社区(村)一线工作优势,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房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县政府抓总、住建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乡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分类明确影响房屋(自建房)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自建房)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安排

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乡房屋(自建房),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镇对本行政区域城乡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进行全面摸底,对安全隐患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善房屋基本信息,做到排查不漏一栋、不漏一户、隐患不漏一处。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鱼岳镇辖区内原有自建房由原隶属单位负责排查,排查信息经由属地社区居委会上报鱼岳镇政府汇总。县内除鱼岳镇外其它乡镇镇直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原有自建房由属地镇社区居委会负责排查,汇总上报各镇政府。对排查中判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镇要统一上报县住建局专业初审筛选后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自建房),要采取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并向房屋(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实行在册管理和动态跟踪,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危险房屋安全巡查、监管和治理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科学细化整改措施,实行“一楼一策”“一户一策”,通过警示、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1.对全县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现场联合会诊,对确定为安全隐患的房屋,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待安全隐患消除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2.对“两违”建筑,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职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及镇政府依法依规查处,开展依法拆除行动。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由属地镇政府责令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闲置空心房采取警示或者拆除措施整改到位。

(三)抽查复核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验收未通过的要再次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核查,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统筹做好任务部署、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自建房产权人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工作原则。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企业、项目,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深刻分析研判,综合分类及时处置。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深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资料。各镇、排查责任单位要分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5月31日前书面报送排查摸底情况,排查摸底汇总情况由镇政府负责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书面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7月31日前书面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资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梁卓;联系电话:18887048739,邮箱:95141689@qq.com)

(五)严格整改落实,严肃查处问责。深刻认识和领会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房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办检查。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专班,对全县城乡服务(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对因重视不够、督导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情况报送不及时而导致工作进展不理想的,将予以通报;对屡教不改、敷衍了事,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嘉鱼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嘉鱼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登记表(鱼岳镇填报)

3.嘉鱼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登记表(除鱼岳镇外其他乡镇填报)

4.嘉鱼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附件1

嘉鱼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金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章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廖 旦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周湘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贺龙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军    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何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九洲    县住建局局长

          任拥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熊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本强    县发改局局长

          童 波    县财政局局长

          来复兴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魏  清    县公安局政委

          叶丛兵    县民政局局长

          路红云    县科经局局长

          李志平    县司法局局长

          鲁传连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张昌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殷先俭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章显初    县卫健局局长

          黄新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鲁东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 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益民    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世初    国网嘉鱼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文海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任贤涛    陆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军华    高铁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强    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华成    鱼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 静    新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宬    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明    渡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尹文靖    簰洲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学群    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

          曹 爽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胡赤军    甘泉水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文君    华润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九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乡房屋排查整治牵头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负责组织成立专家库,对各镇上报初判安全隐患房屋由专家库专家专业初审筛选;负责对城乡房屋建设和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主体机构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认定工作;

(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已认定的“两违”建筑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两违”房屋认定工作,将相关信息同城管部门共享,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拆除工作;

(四)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经费保障;

(六)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旅馆、酒吧、歌舞厅等场所房屋的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县科经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工业企业厂房、办公楼、仓库等生产用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专项整治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十二)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库等移民搬迁点开展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等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县文旅局负责文化体育场馆、影院、网吧、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自建房)的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七)县应急局负责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十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和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开展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社区(村)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

(二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一)县城投公司负责结合实际做好有关房屋、土地收储等工作;

(二十二)国网嘉鱼供电公司、甘泉水业、华润燃气负责对已认定有重大安全隐患D级危房,按相关程序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


相关文件:《嘉鱼县城乡房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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