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20242 文       号 : 嘉政办发〔2022〕13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为深化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咸宁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咸宁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市教师〔2020〕1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强化考核、激发活力”的原则,实施教师“以县为主”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保证教育教学效益,促进嘉鱼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县人民政府统筹设计改革方案,整体谋划,联合推进,优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促进教师资源的优化均衡配置。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抓住关键环节,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配置制度障碍。
(三)坚持因地制宜,公平公正。根据嘉鱼实际,结合集团化办学,调整教育布局,统筹城区教师、农村教师的编制管理和全县教师的岗位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以人为本的原则配置教师资源。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四、改革内容
(一)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
1.科学核定编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变化,每三年核定一次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
2.统筹使用编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教育均衡发展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分配方案向县委编办和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3.严格编制管理。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县教育局分区域统筹教师管理,自主调整城区学校之间和农村学校之间教师,教师编制报县委编办备案,从农村学校调整到城区学校的教师按照《嘉鱼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职工的抽调借用。推动编制资源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辅、安保、校医、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聘用问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二)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
1.核定岗位总量。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县委编办核定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各类岗位总数,县人社局对中小学校岗位实行总量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岗位总量内,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和均衡优化配置需要,结合学校生源数量变化、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要求,分学段统筹分配核定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并向县人社局备案。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城镇同类学校保持大体平衡。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编制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统筹调配学校岗位和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落实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的政策。
(三)完善教职工引进机制
1.提高入职标准。全面推行中小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
2.健全补充机制。根据学校建设、生源变化、教师编制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三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在国家标准应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内,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统筹确定用编计划,足额补充中小学教师,注重补齐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教师。
3.改革招聘方式。中小学校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从通过三级以上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乡村学校招聘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不进行笔试。县级自行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可自主确定笔试、面试顺序,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和心理测试等环节。
(四)完善教职工交流机制
1.科学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要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科学编制本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发挥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先评优等的杠杆激励作用,重点组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2.推进教师交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园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各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需要以镇为单位统一使用、管理、考核。高中学校和幼儿园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任职。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工作室的必要条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五)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
1.落实用人自主。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2.推行竞聘上岗。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或跨学段竞聘上岗。跨校和跨学段竞聘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校或跨学段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一般在原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年终奖励性补贴。
(六)完善教职工聘用管理
1.科学评价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适岗能力,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加强考核权重。
2.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正向激励。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表彰、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并在同等条件下,对评优表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对在编不在岗、长期请病假、不坚持中小学教学一线或坚持一线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等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其所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兑现其工资待遇。强化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带头承担授课任务鲜明导向,对晋升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承担授课任务或授课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通过严格考核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
(七)完善教职工退出机制
1.严格定期注册。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依照规定调整到教辅岗位或后勤服务系列岗位。
2.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3.严格考核评价。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员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八)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1.保障合法权益。中小学校要成立“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工作方案、考核管理办法等,须经学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应当公示7个工作日,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畅通教职工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坚决查处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
2.保障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委编办。负责会同县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师生比标准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同时对全县中小学编制分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进行总量管理。
(二)县人社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按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管理。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县域内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及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经费全口径足额预算,全额拨付,负责教辅、安保、校医、后勤保障等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
(四)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分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进行教师编制调配,全县范围内岗位设置和调配、聘用交流、培训教研、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竞聘上岗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竞聘上岗、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行县级统筹、以教育局为主的工作机制,成立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委常委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统筹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保障教师权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
(四)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工作环境。
附件:嘉鱼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操作实施细则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鱼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操作
实施细则
为顺利推进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城乡交流轮岗的常态化机制;实行县委编办管编制总量,县教育局分区域统筹教师管理,自主调整城区学校之间和农村学校之间教师,教师编制报县委编办备案,从农村学校调整到城区学校的教师按照《嘉鱼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县人社局管岗位等级总量,县教育局统筹调整,报县人社局备案制度;探索教育集团化管理模式,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二、工作步骤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调研摸底。完成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学生数和在编教职工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身体状况、年龄结构、思想状态等情况调研摸底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精神,使改革政策人人知晓,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完成改革方案制定工作,重新核定各学校、幼儿园编制和岗位数量。各学校制定本校操作办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实施教职工全员竞聘工作,8月底前聘任到岗。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全面总结改革工作,修订完善管理制定,理顺编制手续,兑现岗位工资,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改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定编制
参照编制核定标准,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县教师编制数,对规模较小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班额低于45人,小学班额低于40人),按照师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与班师比(初中1:4,小学1:2.5)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高中学校按照师生比1:12.5的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按照师生比1:16的编制标准核定。
(二)分配岗位
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教育教学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相关方案和岗位分配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和教辅、工勤人员岗位数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辅、安保、校医、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聘用问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三)成立机构
1.成立教育局竞聘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协助全县中小学教师聘用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工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协助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和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协助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协助教师信息统计工作;协助教师资格认定与注册工作;协助退休教师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学校竞聘领导小组。县直学校、镇中心学校(中学)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学校规模一般由7-11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党支部领导、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审查竞聘人员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制定方案
1.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跨校竞聘方案和教师交流方案。
2.县直学校负责制定本校竞聘方案;各镇中心学校(中学)指导全镇学校制定本校竞聘方案。
3.各学校在制定竞聘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岗位指标(按工作量核定岗位)设置岗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及时晒岗,充分议岗,科学定岗。
4.县直学校、各镇中心学校(中学)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各学校竞聘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各学校岗位竞聘方案通过率未达到三分之二的,需按程序重新修订表决。
(五)组织竞聘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岗位竞聘方案组织竞聘工作。竞聘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嘉鱼县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由县直学校、各镇中心学校(中学)审核(部分人员需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参加相应岗位竞聘;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竞聘申请的,按落聘情况处理。
1.校内竞聘。教育局核定岗位的90%用于校内竞聘。
⑴干部竞聘。根据干部任免权限,由县教育局选聘校(园)长、副校(园)长。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及以上评议通过后予以聘任。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教师竞聘。所有中层及以上干部必须带课,管理工作折算工作量。
⑵校内直聘。大龄教师(原则上每年8月31日前男不小于57周岁、女不小于52周岁),新招及服务期未满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本人申请在本校直聘且经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参与校内直聘。符合直聘条件的人员由学校直接安排岗位,也可参加校内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调整为校内竞聘岗位。符合直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竞聘却落聘,按落聘人员处理。
⑶校内竞聘。核定学校岗位数90%的岗位(含校内直聘岗位以及安排城乡交流支教的岗位)由学校现有教师竞聘上岗。竞聘结束,学校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
2.跨校竞聘。
⑴交流轮岗。县教育局按全县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人员10%的比例设置岗位,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每批次交流轮岗为期1年,主要在城乡之间进行。根据县教育局年度交流方案下达的交流计划及个人申请情况,协商确定对口交流学校、人员和任教学科。城区到乡镇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交流到城区教师交流期间不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⑵逆向竞聘。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需求,确定城区学校需补充岗位数量,面向全县农村教师通过综合考核方式遴选人选,推荐到城区学校聘用。
⑶跨校竞聘。校内竞聘和交流后落聘人员参加跨校竞聘。由县教育局根据单位编制及需求状况,分别核定出全县城区、农村两块跨校竞聘岗位,供符合条件教师竞聘。跨校竞聘主要有城区学校间跨校竞聘、农村乡镇间跨校竞聘,互不交叉。根据跨校竞聘方案,由县教育局分别组织城区间、农村乡镇间跨校竞聘。
(六)聘后管理
1.实行合同管理。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双合同”管理。其中人事聘用合同仅本年度招考教师、外县调入教师签订,聘期为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岗位聘用合同人人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出现变化,按年度调整岗位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完善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不能完成岗位职责目标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2.依法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教师受到开除处分或符合有关条款的,解除聘用合同;待岗超过两年未上岗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予以辞退或开除;教师根据个人意愿,经学校和县教育局同意,可以提出辞聘。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终止。
3.加强落聘人员管理。落聘人员由所在学校组织待岗培训,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安排,参照学校设岗要求和教师意愿,可以签订转岗或低聘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未上岗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超过12个月未上岗的,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连续两年未上岗的依法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设置
教辅、后勤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人员等)。从事教辅、后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争议处置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或向县人社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嘉鱼县县管校聘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玉坤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谢亚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高锦秀、教育局党组书记来复兴任成员。各学校按竞聘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学校要设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县教育局各联点股室要全程参与联点单位的岗位竞聘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竞岗过程中的矛盾与风险,确保竞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重视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教师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总结汇报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