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鱼县防洪避险综合工程簰洲湾居民住房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34473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4〕20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鱼县防洪避险综合工程簰洲湾居民住房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簰洲湾防洪避险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结合推进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针对簰洲湾镇籍所有居民(不含花口二组、四组)在县中心城区和潘家湾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制定如下购房奖励政策措施:
一、在嘉鱼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的,享受20㎡购房补贴。在县中心城区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小产权房)的,凭过户不动产权证享受契税100%“先缴后奖”政策。
二、在潘家湾镇(含华夏幸福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的,每户享受10㎡购房补贴。在潘家湾镇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小产权房)的,凭过户不动产权证享受契税100%“先缴后奖”政策。
三、全县各类购房补贴政策均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补贴一套,同一对象不重复享受。
四、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享受我县购房补贴政策的簰洲湾镇籍居民,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1年,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