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25906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5〕1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1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5〕14号)、《咸宁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5〕15号)精神,进一步激和提振全县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实现能级跨越,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主题

乐购嘉鱼・焕新出行。

三、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一)活动时间

202591日起,截止时间最长至2025年1231日(具体截止时间视消费券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二)发放对象

所有在嘉鱼县汽车经销处购买7座以下乘用车消费者。

(三)参与商家条件

1.嘉鱼县域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汽车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须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交易真实性审查

四、合作单位(消费券发放平台)

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

五、活动规则

(一)资金投放

全县共发放新车消费券800万元

)消费券种类

购置6万元(含)10万元价格的车辆,消费者可使用2000元消费券1张。

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价格的车辆,消费者可使用3000元消费券1张。

购置20万元(含)以上价格的车辆消费者可使用4000元消费券1张。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

参与活动商家销售7座以下乘用车新车

)消费券发放使用规则

1.消费券采用到店刷卡立减的模式发放,每人限领取一次,每辆车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湖北省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叠加。

)资金核销和兑付

消费券核销时,参与活动商家需要提供车辆订购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明、支付小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核验资料复印件。每张消费券核销时,资料需为同一人。消费券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经审计确认公示后由县财政兑付资金。

六、责任分工

县科经:负责活动统筹,包括制定活动方案核定参与商家企业、对接银联公司、核销购车消费券;负责政策发布和解释。

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级消费券专项资金、协调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监督,严肃处置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负责处理汽车质量、合同、广告等投诉纠纷,维护消费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税务局:负责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票审核违法违规发票处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促消费浓厚氛围。

各镇、县开发区负责属地和企业开展汽车促消费宣传活动。


相关文件:【部门解读】关于《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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