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25906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5〕1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2025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5〕14号)、《咸宁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5〕15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和提振全县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实现能级跨越,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主题
乐购嘉鱼・焕新出行。
三、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截止时间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截止时间视消费券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二)发放对象
所有在嘉鱼县汽车经销处购买7座以下乘用车的消费者。
(三)参与商家条件
1.嘉鱼县域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汽车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须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交易真实性的审查。
四、合作单位(消费券发放平台)
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
五、活动规则
(一)资金投放
全县共发放新车消费券800万元。
(二)消费券种类
购置6万元(含)至10万元价格的车辆,消费者可使用2000元消费券1张。
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价格的车辆,消费者可使用3000元消费券1张。
购置20万元(含)以上价格的车辆,消费者可使用4000元消费券1张。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
参与活动商家销售的7座以下乘用车新车。
(四)消费券发放使用规则
1.消费券采用到店刷卡立减的模式发放,每人限领取一次,每辆车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湖北省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叠加。
(五)资金核销和兑付
消费券核销时,参与活动商家需要提供车辆订购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明、支付小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核验资料复印件。每张消费券核销时,资料需为同一人。消费券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经审计确认并公示后由县财政兑付资金。
六、责任分工
县科经局:负责活动统筹,包括制定活动方案、核定参与商家企业、对接银联公司、核销购车消费券;负责政策发布和解释。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县级消费券专项资金、协调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监督,严肃处置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负责处理汽车质量、合同、广告等投诉纠纷,维护消费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县税务局:负责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票的审核和违法违规发票的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促消费浓厚氛围。
各镇、县开发区:负责在属地和企业开展汽车促消费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