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鱼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05947 文       号 : 嘉政办函〔2026〕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鱼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开发区管委会: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现将《嘉鱼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鱼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嘉政办函〔2025〕1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鱼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鱼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单位

实施区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新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变更)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3

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4

驾驶员运输车辆行驶证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5

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初次申领)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6

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增驾)(有效期换证)(恢复驾驶资格)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7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

(核发)(换证)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8

院校的毕业证书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9

渔船照片

渔业船舶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0

生产经营场所

情况说明、照片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1

农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2

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3

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4

设施设备清单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5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与租赁合同二选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新办)(变更)(延期)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6

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

设施设备清单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新办)(变更)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7

动物诊疗机构的

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新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8

养殖档案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19

运输工具(行车证)复印件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1

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5

驻场兽医资质证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册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整机照片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册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册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29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初次申领)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恢复驾驶资格、增驾、)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换证、补证、转出、转入)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注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分考试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本级

34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县医保局

县本级

35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县医保局

县本级

36

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县医保局

县本级

37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配偶未就业证明、关系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县医保局

县本级

3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意外伤害)

办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个人承诺书。

县医保局

县本级

3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工作调动文书、因死亡支取需提供,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或个人承诺书。

县医保局

县本级

4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证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2

护士执业注册

执业资格认定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3

医师执业注册

执业资格认定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4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考试合格证核发

技术服务资格认定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5

放射诊疗工作许可

放射诊疗工作许可证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6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7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认定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县卫健局

县本级

49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中,证明设计选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县气象局

县本级

50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用于检验实际雷电防护装置是否与图纸一致。

县气象局

县本级

51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用于证明选用防雷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正确安装。

县气象局

县本级

5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变更/延续)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变更/延续)

县林业局

县本级

53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县林业局

县本级

54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县林业局

县本级

5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木采伐

县林业局

县本级

5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

县林业局

县本级

57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县林业局

县本级

58

婚姻关系证明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59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

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60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承诺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61

个人建房竣工安全责任承诺

个人建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62

代理不动产登记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63

汉字译本真实性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64

身份信息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65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承诺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缴纳税费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本级

66

单身声明

购房贷款、提取

县公积金中心

县本级

67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购房贷款、提取

县公积金中心

县本级

68

离职证明

离职提取

县公积金中心

县本级

69

楼盘资质证明

楼盘准入

县公积金中心

县本级

70

单位依法设立的文件

单位登记

县公积金中心

县本级

71

售房单位依法设立的文件

贷款资金划入

县公积金中心

县本级

72

购置改善性住房

购房贷款

县公积金中心

县本级

73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7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75

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76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证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77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

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7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7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80

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变更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81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县城管执法局

县本级

82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83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8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85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县税务局

县本级

86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县税务局

县本级

87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县税务局

县本级

88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89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90

专用车证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县税务局

县本级

91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92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93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县税务局

县本级

94

【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登记

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登记依据

县人社局

县本级

95

【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人员退款单据银行账号维护

灵活就业人员退款单据银行账号维护

县人社局

县本级

96

【省集中企保系统】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报

县人社局

县本级

97

学历、专业、学位、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

县人社局

县本级

98

学校负责人(校长)、管理人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学校专职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资质、办学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不少于3年的场所租赁协议,教育设施,设置属于自购/租赁/赠予,购置(租赁、赠予)手续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县人社局

县本级

99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失业登记

县人社局

县本级

100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

县人社局

县本级

101

劳动合同

就业登记

县人社局

县本级

102

被供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养子女的收养证书;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县人社局

县本级

103

自由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具备办公条件、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告知承诺制)

县人社局

县本级

104

家庭困难调查证明

证明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县司法局

县本级

105

住所自主申报

住所自主承诺表主要用于商事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自主选择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通过提交这份包含相关信息和承诺的申报承诺书,商事主体可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负责,从而无需再提交权属证明等复杂的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县市场监管局

全县

106

名称自主申报

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独特性,避免与已有企业名称冲突。

县市场监管局

全县

107

经营范围自主申报

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

全县

108

《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小餐饮新办、变更、延续、补发、注销

县市场监管局

全县

109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销售类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在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全县

110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承诺书

履行登记要求、确认合法状态、明确责任承担、配合监管约束

县市场监管局

全县

111

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考证资料,或者在传统工艺美术基础上创新发展的证明材料;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申请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

县科经局

县本级

112

作品实物照片及采用特有、珍贵、稀有原材料制作的证明材料;作品创作思想和艺术价值的说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申请湖北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县科经局

县本级

113

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县科经局

县本级

说明:此表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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