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3号)、《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嘉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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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