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压实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自我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对你单位
工程 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自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报批情况;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情况;
(四)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五)施工扰动及扰动合规性情况;
(六)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七)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实施情况;
(八)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九)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十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与报备情况;
(十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自查内容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内容表》(附件2)。
三、自查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对照附件2要求,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自查,并如实填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3)。经查实,不如实填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置。
2.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对生产建设项目已启用的弃土(渣)场、取土(料)场的选址、设计、施工、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填报《弃土(渣)场调查表》(附件4)和《取土(料)场调查表》(附件5),并拍摄现场照片(包括无人机航拍全景照片1幅、弃土(渣)场、取土(料)场、现场水土保持措施近景照片3幅)。
3.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自查工作,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填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表》、《弃土(渣)场调查表》、《取土(料)场调查表》及现场照片资料盖章报送至嘉鱼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水利和湖泊局窗口。
联系人:张俊杰0715-6310050
邮箱:2722646658@qq.com
附件:1.水土保持自查项目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内容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表
4.弃土(渣)场调查表
5.取土(料)场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