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7111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
名       称: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16 16:24:0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巡视组关于对历史遗留商品房住宅小区(楼盘)发证问题整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商品房住宅小区(楼盘)已具备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自2019年5月16日起,受理未办理不动产证业主的登记业务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为下列商品房住宅小区(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以前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以后办理变更、转移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地点:
嘉鱼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15-6363347)。
特此通告。
附:《嘉鱼县可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住宅小区(楼盘)一览表》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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