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35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8068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
名       称: 刘智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3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13 16:50:00
刘智刚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金虾湖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025368号,房屋建筑面积:112.9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智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