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44号
索引号 : 01105619X/2019-18263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
名       称: 肖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14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19 16:21:00
肖斌因保管不善,将嘉鱼县鱼岳镇凤凰大道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嘉国用(2001)第22455177号,土地分摊面积:21.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斌
2019年9月19日